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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高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专栏本市政策法规
来源:信用高平  |  发布时间: 2023-06-26

2023年,高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晋城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山西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晋发改信用发〔2022〕467号)《2023年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晋市信用办发〔2023〕1号)等文件要求,构建信用建设长效机制,持续优化信用环境,打造“信用高平”品牌,努力开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与落实

(一)推动落实信用体系规划和部署。深入推进《失信纠正后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机制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关于<高平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高发改发〔2023〕30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配合)

(二)扎实开展“屡禁不止 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认真落实省、晋城市开展“屡禁不止屡 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坚决治理规范失信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创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全面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三)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性开展2023年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四)持续深化公务员诚信建设。不断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托公务员诚信档案健全公务员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公务员守信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诚信事迹突出并受到表彰奖励的公务员予以守信激励,优先考虑推荐先进、提拔晋升,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强化对失信公务员的信用监管、约束和惩戒,对存在失信情形的,根据失信行为轻重进行通报批评、诚勉谈话等,并责令限期整改,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对《晋城市公务员诚信手册》的学习,提高公务员诚实守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等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

三、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五)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梳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事项清单,完善工作规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极简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信息要及时全量归集,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市有关单位)

(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明确承诺事项和承诺管理具体要求,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推动将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到评审专家选择、科技计划执行的各重点环节,并签订信用承诺书。加强科研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有关单位)

(七)全面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作为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的一项重要事项,记入信用记录,对于签署承诺书后出现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信息通过“信用高平”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

四、加大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八)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实体经济融资。加强“信通三晋”征信平台应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及时全量归集共享纳税、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信用信息,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发展中心、晋城银保监分局高平监管组、人行高平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投集团等市有关单位)

(九)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金引导作用,为小微、“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增信支持,落实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偿补贴机制,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晋城银保监分局高平监管组、人行高平支行、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市有关单位)

(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担保品融资。积极拓宽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范围,发展订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金融支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升级和产业链供应链的贷款支持,以及围绕“双碳”达标,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推广。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消费信贷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晋城银保监分局高平监管组、人行高平支行、市金融发展中心)

五、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履约监管。加强煤炭、电力、天然气、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监管,深化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和合同履约结果应用。建立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合同状态监管分析,将合同履约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市有关单位)

(十二)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完善消费维权制度机制,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能力。围绕消费欺诈、个人信息滥用等问题,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市有关单位)

(十三)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完善信用记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全部记于各类市场主体名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并为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大力推广信用报告应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查询应用公共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查询应用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市有关单位)

(十四)推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督促指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管理措施。强化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承诺应用和信用监管。严厉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效规制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切实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法院等市有关单位)

(十五)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在各级民政系统门户网站和“信用高平”网站公开慈善组织信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通过“慈善中国”做好募捐备案。依据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信用信息,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提升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水平

(十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大力推进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的归集工作。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开展现场核查、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等,提升全市“双公示”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人行高平支行等市有关单位)

(十七)健全信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构建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市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信用信息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中心等市有关单位)

(十八)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电力市场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地区信用惩戒联动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等市有关单位)

七、加强“信用高平”城市品牌建设

(十九)持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落实《中共高平市委宣传部 高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国人民银行高平市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高平市“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发〔2023〕31号),组织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实践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3月中旬、4月下旬、6月中旬、12月初,集中开展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人行高平支行、市直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高平市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妇女联合会、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发展中心等市有关单位)

(二十)持续优化城市信用状况。落实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强化短板弱项指标整改和优势指标提升,推动我市信用状况排名大幅提升。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有关信用工作现场会和信用平台观摩评比、信用应用案例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市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