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信用建设应用场景,发挥信用数据优化营商环境、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解决无违法违规证明数量多、耗时长、多头跑等问题,晋城市印发了《晋城市推行市场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全市首批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37个领域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包括发展改革(粮食和招投标)、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计、林业、地方金融监管、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教育、体育、法院执行、民政、医疗保障、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知识产权领域、人防、金融、能源、公共资源交易、邮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信用报告全市通用。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通过“信用中国(山西高平)”网站,开具专项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经营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相关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鼓励应用专项信用报告。
附件:关于转发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晋城市推行市场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