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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禽康兽药有限公司神农分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农(畜牧)罚〔202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禽康兽药有限公司神农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MA0MUMBG13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春苗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高平市禽康兽药有限公司神农分公司经营劣兽药一案
违法事实 2023年4月20日,晋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高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高平市神农镇东沙村的高平市禽康兽药有限公司神农分公司门店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有兽药超过有效期。 罚款金额(万元) 0.0172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6 处罚有效期 2024-01-06
公示截止期 2026-07-06 处罚机关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012455272K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012455272K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劣兽药:坤源安灭杀碘酸混合溶液2瓶、醛立美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1瓶、土霉素注射液1盒、复方磺胺间甲氧嘧啶钠注射液1盒。 二、按货值金额2.5倍处罚款172.5元(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圆伍角)。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