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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惠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环罚字〔2018〕1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晋城市惠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4MA0GYAD07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卫国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违法事实 晋城市惠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高平市神农客运中心签订供暖协议,建有一台2吨生物质锅炉,为客运中心提供供暖服务。2018年12月15日,高平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配套建有一套水膜除尘设施,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后排放,未能提供废气监测报告。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891749U 数据来源单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891749U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处罚内容 晋城市惠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高平市神农客运中心签订供暖协议,建有一台2吨生物质锅炉,为客运中心提供供暖服务。2018年12月15日,高平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生物质锅炉正在运行,配套建有一套水膜除尘设施,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后排放,未能提供废气监测报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