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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慧宇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环罚字〔2018〕0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慧宇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096249205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牛振华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法事实 高平市慧宇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块煤球项目位于高平市米山镇米东村,2017年12月11日,高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高环审﹝2017﹞97号)。2018年8月9日,高平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地北侧约30吨煤渣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全封闭厂棚内有一台配煤机,无环保手续。 罚款金额(万元) 5.0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891749U 数据来源单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891749U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处罚内容 高平市慧宇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块煤球项目位于高平市米山镇米东村,2017年12月11日,高平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高环审﹝2017﹞97号)。2018年8月9日,高平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场地北侧约30吨煤渣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全封闭厂棚内有一台配煤机,无环保手续。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