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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凤阳墙体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环罚字〔2018〕07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凤阳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666600774F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秦晓平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违法事实 高平市凤阳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三甲镇北庄村,环保手续齐全,自2017年5月13日起停产至今。2018年8月5日,高平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煤矸石堆场未采取防燃措施,发生了自燃现象;2、厂区约100吨物料未苫盖。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891749U 数据来源单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891749U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处罚内容 高平市凤阳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三甲镇北庄村,环保手续齐全,自2017年5月13日起停产至今。2018年8月5日,高平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煤矸石堆场未采取防燃措施,发生了自燃现象;2、厂区约100吨物料未苫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