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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润路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环罚字〔2018〕0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西安润路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U1F2B4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文龙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违法事实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太焦高铁高平市项目部(一工区混凝土搅拌站)位于高平市北城办冯庄村东,2018年3月3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1.该项目部场区露天堆放约5000吨砂石料未覆盖;2.高平市于2018年2月21日至2018年3月7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违规进行生产。 罚款金额(万元) 9.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891749U 数据来源单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891749U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太焦高铁高平市项目部(一工区混凝土搅拌站)位于高平市北城办冯庄村东,2018年3月3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1.该项目部场区露天堆放约5000吨砂石料未覆盖;2.高平市于2018年2月21日至2018年3月7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违规进行生产。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