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高平市振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城罚决字〔2023〕第2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振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746026303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宋宏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工程建设
违法事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罚款金额(万元) 1.612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0-07 处罚机关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处罚内容 处15000元罚款;对该项目项目经理王当朝处单位罚款数额7.5%的罚款,即1125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