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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畜旺动保兽药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农(畜牧)罚〔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畜旺动保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MA0KREP69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崔事业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高平市畜旺动保兽药销售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一案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19日,高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高平市畜旺动保兽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高平市畜旺动保兽药销售有限公司无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检查发现店内存有兽用生物制品。经查,该公司虽已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范围不包含兽用生物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索要经营范围包含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不能提供。 罚款金额(万元) 0.7968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095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6 处罚有效期 2024-01-06
公示截止期 2026-07-06 处罚机关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012455272K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012455272K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之规定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之规定。应当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用生物制品;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共计71瓶; 三、 没收违法所得1095元(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元整); 四、按货值金额3倍处罚款7968元整(人民币柒仟玖佰陆拾捌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9063元(人民币玖仟零陆拾叁元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