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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高〕煤监管罚〔2026〕30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67641596X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1.第1条:前和煤业3号煤原北山煤业排水点排水作业期间,未定期开展测风,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未安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重大隐患);2.第2条:前和煤业3113回采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重大隐患);3.第3条:3116回顺掘进己掘203米,未安装隔爆水棚;4.第21条:中央变电所至采区西部变电所、中央变电所至采区东部变电所固定敷设的双回路高压电缆使用橡套电缆;5.第26条:架空乘人装置受驱动电机漏油影响,闸盘有油,影响制动;6.第34条:6月23日,北胶带大巷1#皮带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11:22-11:56中断,中断时长33分45秒,中断期间未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技术措施。 罚款金额(万元) 331.2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27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7-27 处罚机关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第4项、第八十四条第4项第三阶次、第九十条第4项第二阶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4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3,312,500.00)、责令停产整顿三天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