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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高〕煤监管罚〔2026〕310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586186796Q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超强度组织生产类
违法事实 1.该矿布置有一个9201综采工作面,回采煤量仅剩3.1个月,不足国家规定回采煤量不小于4个月的要求,该矿于4月制定限产措施,以48万吨/年组织生产,即月产量不超4万吨,查调度台帐,6月1日至19日共生产原煤40832吨,超出限产规定,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2.9201回风顺槽260m处非回采帮有一根玻璃钢锚杆失效,需重新补打;3.9201综采工作面54#支架立柱损坏,暂用两根单体柱支撑;4.中部变电所至二采区变电所高压线缆一处高压接线盒接地被淤泥堵塞,接地失效;5.中部变电所部分移动变电站地线为包裹的铜线。 罚款金额(万元) 95.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30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6-30 处罚机关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处罚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条第一阶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3天,处罚款人民币玖拾伍万伍千元整(¥955,00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