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高〕煤监管罚〔2026〕90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01058870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1.2026年4月21日13时50分至16时,15110综采工作面有50名工人进行作业,查看该矿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其中郭鹏飞等8人定位卡被人为拿至15#煤胶带大巷,用以隐瞒工作面实际作业人数。2.查看该矿监控视频,2026年5月3日22时30分,15110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切顶爆破作业时,回风口处CO传感器被人为挪动,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罚款金额(万元) 135.7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6-30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6-30 处罚机关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处罚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规定,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阶次,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整顿3日,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1,357,500.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