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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应急罚〔2026〕15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724645568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作业审批类违法
违法事实 该公司2026年3月31日脱硫地下室修消泡泵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编号:2026033101)作业审批程序错误(作业审批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09点30分,气体分析时间为09点35分)。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记录》(晋市)应急现记〔2026〕执法-504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高)应急责改〔2026〕15042号、2026年3月31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复印件各1份;(2)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3)当事人姬鹏和张振青的《询问笔录》、姬鹏和张振青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姬鹏和张振青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委托书1份、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受限空间台账复印件各1份;(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目录相关资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特殊作业目录1份,证明该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属于特殊(危险)作业等证据证实。 罚款金额(万元) 2.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7-01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7-07-01 处罚机关 晋城市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数据来源单位 晋城市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无从轻从重等情节,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四)违法行为裁量基准1和高应急发〔2024〕64号文件、高危化专委发〔2026〕4号文件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2.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3万元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