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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亚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城综执罚决字〔2025〕第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亚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02MA0L1BC40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肖庆高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盛世万和府居住小区项目工地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停止商仝搅拌车作业和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苫盖,沙土、裸土等散装物料未苫盖。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6-01-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9-01-28 处罚机关 高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
备注 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