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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瑞轩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应急罚〔2025〕160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瑞轩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395753794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书瑞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违法事实 该公司现场旧陈化库正在改建,但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罚款金额(万元) 0.6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12-15 处罚机关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58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整
备注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