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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和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应急罚〔2025〕150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和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MA0JX6MU62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勇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平市和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该公司11月份特种作业票过程中,发现2025年11月3日高处安全作业证中作业人马庆华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09
公示截止期 2028-12-08 处罚机关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406720008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项违法行为裁量基准:“特种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1人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备注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