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高平市南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医保处字〔2024〕第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南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581681947872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靳素萍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22日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高平市南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线索调查违规问题移交的通知》,省级飞行检查组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高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串换项目收费。我局通过调取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数据,当事机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并于2024年8月9日现场询问了高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师靳学增,口腔科诊疗项目医保结算项目全部为“阻生牙拔除术”和“复杂牙拔除术”,承认存在 “串换项目收费问题”。 涉及金额 4054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4.054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8 处罚有效期 2025-09-18
公示截止期 2025-09-18 处罚机关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533546F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533546F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约谈相关负责人 ;2.责令退回基金损失4054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40540元;3.责令高平市南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停口腔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