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高平市城建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城综执罚决字〔2024〕第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城建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811350477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连根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
违法事实 高平市城建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向涉事人原某恒提供用于经营的瓶装液化石油气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1408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9-19 处罚机关 高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壹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08元(128元*11罐=1408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