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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城综执罚决字〔2024〕第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4058176713504X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喜珍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未办理建设规划手续即开工建设 罚款金额(万元) 19.1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9-19 处罚机关 高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处工程合同价款5%罚款即191500元(壹拾玖万壹仟伍佰元)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