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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城综执罚决字〔2024〕第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14058176713504X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喜珍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 罚款金额(万元) 4.0215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9-19 处罚机关 高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及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处罚内容 单位罚款38300元(叁万捌仟叁佰元),该项目的负责人赵喜珍罚款1915元(壹仟玖佰壹拾伍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