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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三甲镇卫生院(高平市医疗集团三甲镇卫生院)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医保处字〔2024〕第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三甲镇卫生院(高平市医疗集团三甲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5817781055245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和永清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2024年7月23日,我局接到高平市医保中心《关于移交三甲镇卫生院违规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金问题的函》,我局调取相关证据,并于2024年7月30日现场询问了高平市三甲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和永清,当事2位医生(李保国、岳燕军),承认存在 “协助死亡人员家属冒名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问题”。涉及违法使用医保费用1334.96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6699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2 处罚有效期 2025-09-02
公示截止期 2025-09-02 处罚机关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533546F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1533546F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334.96元,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2669.92元 ;2.责令高平市三甲镇卫生院暂停口腔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