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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路永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城罚决字〔2023〕第4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晋城市路永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00MA0HD4Q18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宋雪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晋城市路永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承包的省道坪曲线K76+420-K79+000段路面养护工程在新华街道路两侧的施工过程中挖出来的土方裸露,约有100米的土方未苫盖严实,管控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4-12 处罚机关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