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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城罚决字〔2023〕第4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平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81MA7YKDE98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海燕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违法事实 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0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1-05 处罚机关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数据来源单位 高平市城市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581MB0514407A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及第二十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备注